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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6年度自然科学研究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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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群工作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做好2026年度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根据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结合我市自然科学研究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1.凡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市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办理1年以上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并有居留许可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中初级职称评审。 3.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二)申报条件 1.申报评审自然科学研究职称须符合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科字〔2024〕32号)规定的标准条件。 2.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不具备规定学历的,须符合破格申报条件方可申报评审。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以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3.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其改系列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 4.非企事业单位(不含社会中介组织)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须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5.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援藏援疆援青人才、东西协作援派人才、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才、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工程技术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数字技术工程师、持有境外职业资格人才、市人才创新发展院管理的人才等有特殊政策的,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6.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日人社规〔2018〕1号)规定,在企业工作(包括劳务派遣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者,可直接申报中初级职称。 7.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含202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二、材料申报和审核呈报要求 (一)网上材料申报要求 1.申报人对照通知要求,自行登录“服务平台”进行填报。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 2.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采取线下填报,不得上传“服务平台”,申报人应按评委会明确的涉密材料填报办法报送。对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省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纸质材料报送的类别、数量 1.用人单位申报人员花名册纸质版1份,由“服务平台”导出。花名册要注明申报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2.《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原件;A3纸型,正反面打印;中初级均一式5份。由“服务平台”生成,网上审核通过后,由单位统一报送至呈报部门,呈报部门汇总后上报。 (三)申报材料审核要求 1.单位审核 用人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组织专人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重点审查申报人员在业绩成果形成、评价、发表及科研诚信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对拟推荐人员要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营业执照注册住所所在地)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通过区县、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推荐上报。自由职业者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者所在社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上报等程序。 2.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申报条件的;(2)不符合填写规范的;(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的;(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的;(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评审工作期间,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保留调阅申报人职称评审材料原件的权利。 3.材料呈报 推荐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区县、功能区的由区县、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呈报,市直单位的由市直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呈报。凡未经各级人社部门及主管部门(单位)人事机构审核盖章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受理。 三、严肃工作纪律,强化责任追究 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各区县、功能区、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予以党纪政务处分。对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的单位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按照《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14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等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 四、报送材料时间、地点 线上申报材料请于2026年9月30日前完成提交报送,逾期不再受理。纸质材料由各呈报部门集中统一报送材料,请在线上审核通过后的5个工作日内,报送至办事机构。申报材料的代表性成果完成时间须在9月30日之前。 报送地址:日照市济宁路369号市国动大厦918房间 电话:0633-8771169 其他未尽事项按照《关于做好202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日人社字〔2026〕39号)执行。
附件:1.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情况及推荐排序表 2.推荐申报职称“六公开”监督卡 3.山东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4.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指标解释
日照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8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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