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1100004227421A/2025-000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日照市科学技术局 | 组配分类: | 文件解读 |
| 标题: | 部门解读:《日照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 ||
|
部门解读:《日照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
||||
|
||||
|
一、出台背景 为推动我市重点实验室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省科技厅《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鲁科字〔2024〕149号)文件精神,在原《日照市实验室体系建设管理办法》(日科字〔2021〕31号)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起草《日照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日科字〔2025〕21号)。 二、总体考虑 市重点实验室是全市科技创新平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日照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发挥市重点实验室强化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方面的作用,研究出台本办法,致力将市重点实验室打造成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开辟未来发展新赛道的重要载体,集聚培育高水平科技创新团队、开展产学合作与协同创新的重要基地,成为创建全国重点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的重要后备力量。 三、主要内容和特点 《日照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主要分为以下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总则。明确了市重点实验室的定位与建设运行原则、各部门的定位,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进行具体要求。第二部分是认定与管理。明确市重点实验室的申请应具备的条件和认定的具体程序。要求市重点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设立学术委员会,并对研究方向、科研人才团队、研发设施条件、开放运行、知识产权保护等明确具体要求。第三部分是考核与评价。明确了市重点实验室的支持政策,鼓励支持市重点实验室申请国家、省及市科技计划,对绩效评价优秀的市重点实验室,可按程序择优给予市级竞争性创新平台项目支持。 主要特点:一是内容更加全面。结合新修订的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明确细化了管理部门、主管部门、依托单位职责,并新增了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知识产权保护、科研诚信等内容。二是认定条件更加科学。借鉴省科技厅、青岛等地市认定条件,取消了对申请重点实验室的依托单位注册时间限制,并增加了对依托单位在研发投入、承接科研项目、研究团队质量等方面的要求。三是支持措施更加有力。对绩效评价优秀的市重点实验室,可按程序择优给予市级竞争性创新平台项目支持。 四、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单位:日照市科技局科技合作与区域创新科 解读人:张咪 联系电话:0633-8802716 |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