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1100004227421A/2024-000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日照市科学技术局 | 组配分类: | 文件解读 |
| 标题: | 《日照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与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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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与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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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我市新型研发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市科技局在深入调研、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日照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与绩效评价管理办法》。 一、起草背景 原《日照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日科字〔2020〕41号)已到期。为推动我市新型研发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与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鲁科字〔2023〕155号)、关于印发《关于推进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科字〔2023〕153号)文件精神,参照先进地市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在原《日照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日科字〔2020〕41号)和《日照市“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办法》(日科字〔2022〕41号)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综合起草了《日照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与绩效评价管理办法》。 二、主要框架 《日照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与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主要分为六大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则:明确了新型研发机构的基本内涵和主要功能; 第二部分是备案条件:指出新型研发机构实行备案制管理,明确了新型研发机构申请备案应满足的条件; 第三部分是备案程序:明确新型研发机构的备案程序及需提交的材料; 第四部分是绩效评价:明确了绩效评价内容绩效评价流程以及备案资格取消条件; 第五部分是支持措施:明确了新型研发机构的支持政策,鼓励支持日照市新型研发机构申请国家、省及市科技计划,对绩效评价优秀的日照市新型研发机构,可按程序择优给予市级竞争性创新平台项目支持。 第六部分是附则:规定了本办法的解释单位、施行时间。 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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