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1100004227421A/2024-000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日照市科学技术局 组配分类: 文件解读
标题: 《日照市“科技副总”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日照市“科技副总”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4-11-20   14:42 信息来源:市科技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积极适应当前高质量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加大我市人才引进力度,日照市科技局在深入调研、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印发了日照市“科技副总”管理办法(日科字〔202435号)

一、起草背景

进一步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加快四链融合发展、一体推进,全力做好全市科技副总选派和服务工作,促进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全方位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的若干措施》(鲁科字〔20235等文件精神,在前期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日照市“科技副总”管理办法(日科字〔202435号)

二、主要框架

本办法共620条,明确了担任科技副总条件与职责、 接收企业的遴选条件与职责科技副总申报和认定程序政策支持等内容,旨在规范科技副总选派与管理,让科技人才在促进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等方面更好的发挥作用。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科技副总选派的意义、范围和数量限制,确定了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科技市财政局间的职责分工及经费来源。

第二章担任科技副总条件与职责,提出了科技副总应具备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等条件,要履行用好专业优势发挥桥梁纽带职能搭建人才引进交流平台等职责,需完成开展技术服务30次以上累计驻企服务60天以上等任务,须严守派驻企业经营、技术及商业秘密等要求。

第三章接收企业的遴选条件与职责,明确了接收科技副总的企业应具备条件优先派驻企业科技副总的产业领域范围、派驻企业在科技副总任期内需履行工作职责

第四章 科技副总申报和认定程序,明确了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与区县(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在选派需求征集审核、与省内外高校和科研院所对接、确定选派名单并公示备案等环节的职责。

第五章政策支持,明确了 “科技副总原单位待遇不变、优先推荐申报市级及以上有关科技计划和人才项目、考核等级为优秀的给予派驻单位一次性5万元奖励并为科技副总颁发优秀证书等支持政策。

第六章附则,明确了本办法的解释权和施行时间。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日照市“科技副总”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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