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1100004227421A/2024-000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日照市科学技术局 | 组配分类: | 文件解读 |
| 标题: | 《日照市“科技副总”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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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科技副总”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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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适应当前高质量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加大我市人才引进力度,日照市科技局在深入调研、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印发了《日照市“科技副总”管理办法》(日科字〔2024〕35号)。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加快“四链”融合发展、一体推进,全力做好全市“科技副总”选派和服务工作,促进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全方位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的若干措施》(鲁科字〔2023〕5号)等文件精神,在前期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日照市“科技副总”管理办法》(日科字〔2024〕35号)。 二、主要框架 本办法共6章20条,明确了担任“科技副总”的条件与职责、 接收企业的遴选条件与职责、“科技副总”申报和认定程序、政策支持等内容,旨在规范“科技副总”选派与管理,让科技人才在促进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等方面更好的发挥作用。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科技副总”选派的意义、范围和数量限制,确定了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科技局、市财政局间的职责分工及经费来源。 第二章担任“科技副总”条件与职责,提出了“科技副总”应具备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等条件,要履行用好专业优势、发挥桥梁纽带职能、搭建人才引进交流平台等职责,需完成开展技术服务30次以上、累计驻企服务60天以上等任务,须严守派驻企业经营、技术及商业秘密等要求。 第三章接收企业的遴选条件与职责,明确了接收“科技副总”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优先派驻企业“科技副总”的产业领域范围、派驻企业在“科技副总”任期内需履行的工作职责。 第四章 “科技副总”申报和认定程序,明确了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与区县(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在选派需求征集审核、与省内外高校和科研院所对接、确定选派名单并公示备案等环节的职责。 第五章政策支持,明确了 “科技副总”原单位待遇不变、优先推荐申报市级及以上有关科技计划和人才项目、考核等级为优秀的给予派驻单位一次性5万元奖励并为“科技副总”颁发优秀证书等支持政策。 第六章附则,明确了本办法的解释权和施行时间。 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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